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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9-24 12:59:05
請大家來評評理!有一天,我去行動電話系統公司辦理退保證金事宜,由於對方會在之後的四十五天之內以掛號的方式寄出現金支票給我,於是我將掛號支票地址填寫為公司地址。
接下來,由於我的一張信用卡使用期限即將於下個月到期,為了能夠確實收到新卡,我打電話去信用卡發卡銀行將新卡寄發地址更改為公司地址。不過由於寄發新卡地址必須和每月信用卡帳單地址相同,因此連信用卡帳單的地址也更改到白天可以收到掛號信的公司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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